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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2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电器电子、机动车产品有害物质管控要求被纳入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
《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开展绿色设计,推动绿色设计应用。电器电子、机动车等产品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实验室副总工程师卢春阳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电器电子、机动车有害物质管控纳入《法典》,标志着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方面,形成了由《法典》、现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GB 26572-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共同构成的“法律—规章—标准”三级协同治理框架。
具体而言,《法典》作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具备更高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力,可直接作为司法裁判依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细化监管路径;GB 26572-2025则提供技术判定依据。
卢春阳认为,上述框架显著提升合规刚性,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有害物质管控,在研发设计环节优先选择环保的方案,加速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和绿色供应链管理,技术能力弱、合规意识不足的企业将面临更高淘汰风险。
比如,企业的不合规风险点包括各级原材料供应商隐瞒有害物质成分、检测报告与数据造假、追溯系统不完善导致责任追溯困难、未认真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等等。卢春阳认为,对此,企业应在内部设立环保合规管理部门,加强绿色供应链的内部管控与产品质量管控,以防止上述问题发生。
卢春阳建议,电器电子相关的企业应在三方面加大力度:一是技术层面,研发无邻苯、无铅等环保替代材料,优化绿色设计流程;二是供应链层面,建立绿色供应商合规白名单,完善全链条追溯体系;三是合规层面,紧跟政策和标准新要求,提前对标强制性国标GB 26572-2025,参与环保检测认证,从“被动合规”向“主动绿色设计”转型,增强绿色竞争力,积极应对管控升级带来的挑战。
中汽数据回收利用室主任庄梦梦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汽车行业而言,企业合规管理重心向全生命周期延伸。另外,绿色设计愈发重要。《法典》为机动车产品的绿色设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绿色设计从外部引导逐步内化为行业发展的考量因素,推动源头减量和易回收设计正成为产业链协同发力的重要方向。
具体到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ELV)管理层面,过去十余年依托《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所建立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法律效力显著增强。企业开展有害物质替代减量、易回收设计等工作,不再仅仅是响应部门政策,更是履行国家法律所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车内空气质量和内饰材料环保过去依靠相关标准来引导企业,被企业作为“加分项”或“差异化竞争点”,或将变为必须达到的“及格线”。
“这意味着整车厂在设计之初就必须充分考虑材料的环保属性,严格限制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材料使用,例如高VOC的胶黏剂、皮革、塑料等。《法典》的纳入虽未直接增设刚性的条款,但通过将绿色设计确立为国家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政策导向,为后续相关标准升级和行业自律强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庄梦梦说。
庄梦梦认为,整车厂与材料厂等上下游厂家的协同将更加紧密。供应链协同是落实有害物质源头管控的关键所在,整车厂需要将《法典》倡导的绿色设计理念转化为对上游供应商的具体要求,通过技术标准等方式,向材料厂传递有害物质限制和信息申报需求;材料厂以此为导向,加大无毒无害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并如实申报材料的物质组成。在这一协同过程中,CAMDS(中国汽车材料数据系统)将作为行业材料数据平台,发挥数据传递桥梁作用。企业可通过CAMDS完成零部件有害物质信息的填报与合规审核,形成覆盖全供应链的材料数据追溯链。
她认为,《法典》的实施将改变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思维,通过源头控制,要求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将车内环境健康与材料环保作为核心目标,以此倒逼企业提升车辆的健康与环保水平。同时《法典》或将加速相关政策标准出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强的维权依据,迫使企业将绿色设计理念落到实处。她建议,汽车企业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创新,从源头选用环保材料并优化生产工艺,同时积极与消费者公开透明沟通,以此建立品牌信任度,将挑战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据工信部介绍,截至2025年底,冰箱、洗衣机、手机、电脑等12大类共3.2万个型号的电器电子产品已按要求完成有害物质合格评定,8万余个型号的汽车产品完成有害物质合规审核。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汽车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市场,且出口规模快速增长。将管控要求纳入法典,将推动企业在国内市场从“卷价格”转向注重产品的环保健康属性,将推动企业增强产品合规能力,更好满足出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我国是《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的缔约国之一,电器电子、机动车产品管控的有害物质均为国际环境公约要求管控的主要有害物质,实施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是推进履约工作的重要抓手,管控要求纳入法典,将从更高层面展现我国积极推进履约工作的大国责任与担当。
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法典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器电子、机动车有害物质管控法规,推动配套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拓展管控产品品类和有害物质种类,持续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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