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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初步构建,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显著增强。
但也有不少人反映,部分地方垃圾分类做得不够好,垃圾分类设施在一些老旧小区形同虚设。前不久,“垃圾不够烧,生活垃圾不用再分类”的话题也在网上引发广泛讨论。
垃圾分类实施多年,现在实行如何?如果垃圾焚烧能力真的大幅提升了,人们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还有必要再分类吗?
在安徽芜湖市镜湖区左岸小区,每天上午和傍晚,居民们都会提着统一配发的绿色小桶,熟练地将满桶厨余垃圾放到存放点,再换走一只干净空桶,一旁的督导员同步登记积分。
目前,芜湖市已在28个小区、1008户居民家中开展小绿桶厨余垃圾专项试点,通过宣传栏公示、入户宣讲等方式进行动员,采用“小绿桶投放+积分兑换”正向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各地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显著增强。在不少管理规范的小区,垃圾分类已融入很多市民的日常。
河南郑州市居民崔先生说,他所在的小区,业主投放时自觉分类,但垃圾转运时却并未见到分类转运,而是混在一起拉走的。
上海市民陈先生也告诉记者,他经常看到小区里的部分居民“把生活垃圾就随手扔在垃圾桶边,连分类放进垃圾桶都不愿意”。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徐林表示,很多地方没有形成从前端居民分类投放到后端垃圾处置的闭环链条,导致很多居民分了四类垃圾,但只来了一辆垃圾车,把垃圾全部装到一起,运到一个地方焚烧。居民看到这种情况,积极性就受到很大打击。
·部分回收站、打包站仍以人工分拣、简单压包和转运为主,在精细分选和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也难以支撑标准统一、运行稳定、全程可追溯的现代回收体系。
徐林认为,要促进闭环体系尽快形成,但这个形成过程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环卫部门,应该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不少城市垃圾治理的体系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只是第一步,后续怎样进行清运、焚烧,循环再利用等问题,涉及很多部门,相关的链条也比较长。不少城市还需要考虑怎样推动跨部门协同,把整个链条建立起体系化的监管。
前不久,社交媒体上所谓“垃圾不够烧”“垃圾分类没必要了”等讨论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关注到,深圳、广州、山西柳林等地部分陈年填埋场被开挖复垦,多座巨型“垃圾山”消失;还有一些地方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产能富余,甚至出现焚烧企业跨区抢垃圾的现象。
答案是要分类。“垃圾焚烧最突出的贡献就是大幅减少了最终需要填埋处置的残余物。”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传斌介绍,焚烧处理将垃圾的体积减小约80%,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生活垃圾都可以丢进炉子一烧了之。
“并非所有生活垃圾都适合焚烧发电。比如玻璃、金属、陶瓷,不仅不可燃,还会造成炉排磨损。而厨余垃圾含水率高,即使经过预处理,其热值也仅接近焚烧厂允许的最低热值标准。”周传斌说。
不仅如此,垃圾如果不分类就一烧了之,许多本可以通过回收发挥更大经济价值的东西也被浪费了。徐林表示——
·分类则是将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纺织物等仍具有材料价值的资源分离出来,重新送回生产体系。
马亮教授认为,部分垃圾焚烧厂“吃不饱”不能归因于垃圾分类。目前监管垃圾分类和垃圾焚烧的是不同的部门,涉及住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部门之间可能在政策的着力点上没有形成共识,也没有推动政策协同,所以导致局部地区出现垃圾焚烧和垃圾分类的矛盾。
5月25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任务。不少读者关切,科技日新月异,垃圾分类仍要按目前的四分法执行吗?
在走访中,多数群众认可垃圾分类理念,但总有些垃圾不知道怎么分、投到哪。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生态环境学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中心主任马本认为,现行四分法基础框架无需推倒重来,但统一的标准与各地差异化的末端处置能力不完全匹配,管理上不能“一刀切”。
徐林建议,各地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过程中,垃圾类型的划分要简单化。同时,应完善垃圾治理从源头分类到后端处置的体系建设,统一标识、设施编码、车辆规范、数据监管和低值回收责任,使居民能够识别、政府能够监管、回收流向能够追溯。
记者注意到,目前多个城市正在积极推进可回收物体系提质增效。马亮表示,全社会需要共同构建一个全链条、闭环式、高值化的现代固废治理体系。前期规划不合理的垃圾焚烧厂也要考虑整合和退出,形成一个利益兼容的格局,只有这样才能让整个垃圾治理体系形成更加完善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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